近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为做好政策实施,深圳融资担保基金就《若干措施》第10条“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深圳融资担保基金对为我市(包含深汕合作区)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免收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再担保保费,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60%。其中,“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发放贷款时间在2022年3月24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
特此通知。
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