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资格招标公告你的位置:首页 >> 会员风采>> 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资格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的暂行办法》《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招标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司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请深圳市内的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01招标项目内容和有效期


公司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有效期截至新一轮的定期存款存放银行招标结果产生并公布之日止。

每期定期存款资金分存时,根据《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对所有中标的存放银行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各存放银行得分高低,仅对排名前10名的银行进行资金分配。


0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331日(星期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408室领取招标文件。


0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42日(星期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408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04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民营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3.财务稳健,投标人总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其中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0.5%、8.5%和7.5%,同时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均不低于100%;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金融挤兑、严重系统故障、盗窃抢劫导致重大损失、高管集体辞职或逃逸、经营场所遭群众围攻或冲击等,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5.深圳国家金融监管局出具的最新年度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风险管理”指标评级结果为1、2、3级的;

6.深圳国家金融监管局出具的最新年度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营运控制”指标评级结果为1、2、3、4级的;

7.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最新年度“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级的;

8.投标人总行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通用协议》,并开立深圳市融资担保基金存款债券质押账户,(本项要求投标人提供《通用协议》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05注意事项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结果将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深圳融资担保基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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