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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金鹏辉:探索建立金融法治试验区

全国人大代表朱苏荣:建议修订人民银行法

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强、黄毅:建议加强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建议尽快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张智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

全国政协委员韩沂: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各方协同发力

全国人大代表郭晓燕:借助金融科技精准施策 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金鹏辉:

探索建立金融法治试验区



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金鹏辉在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在上海临港等地探索建立金融法治试验区,建立既契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治体系。“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日益完备,金融审判、调解仲裁机制逐步完善,有力支持了金融业发展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但随着金融开放与金融创新加快,涉外金融交易快速增长,新型金融纠纷不断涌现,与成文法滞后的矛盾凸显。”金鹏辉表示,矛盾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金融发展相对于金融监管、法律规则超前性和成文法稳定性、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容易出现某类金融纠纷法律适用空白;

二是裁判结果差异性和金融产品统一性要求的矛盾,影响法律权威性、统一性和公正性;

三是涉外金融交易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容易导致当事人排除适用中国法、约定境外管辖的局面。


为缓解上述矛盾,金鹏辉建议在金融发达、涉外金融交易活跃的上海临港等地探索建立金融法治试验区,弥补成文法漏洞和立法滞后性,建立既契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法治体系。
一是由最高法发布专门的金融指导案例,在金融纠纷中更多发挥司法判例作用。在试验区内,借鉴判例法经验,在法律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的金融纠纷,法律没有规定、以前从未出现过的金融纠纷,以及涉外金融交易等金融纠纷中,更大程度上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通过合议庭合议或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等方式作出审判,形成金融判例。加强金融案件梳理研究,整理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由最高院专门发布金融领域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金融审判。在涉外金融庭审中探索实施双语直播,在Westlaw等国际法律平台上发布司法文书,提高中国金融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二是加大运用国际惯例等审判涉外金融纠纷的探索。在涉外金融审判中,可将国际金融规则、惯例等作为民法上的“习惯”,引入作为审判的法律渊源,解决跨境金融交易国内法律空白问题;对接国际,选择适用境外法律时,按判例法系规则进行审判,提高国内金融审判的国际认可度。
三是设立适用境内外法律的国际金融审判机构。可考虑成立基层法院级别的金融法院,负责金融案件的一审,促进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或在上海金融法院与拟设立的国际商事法院中,设立国际金融审判庭,专门服务于涉外金融纠纷。适当突破现行法律管辖权限制,允许当事人将无实际联系点的案件以协议约定方式选择国际金融审判机构管辖,打造国际金融纠纷解决中心。
四是加强国际化金融法治人才配置。可经全国人大特别授权,暂停或调整法官法、法院组织法等部分条款在试验区的适用,以聘用制方式吸收英美法系退休法官、法律专家作为国际金融审判机构法官。引入熟悉英美金融法律、国际金融商事惯例的外籍退休法官、法律专家和港澳台人士作为陪审员参与金融审判。聘请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金融纠纷的调解。同时,建立由境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智库,作为国际金融审判机构的顾问。
五是授权试验区探索制定涉外金融法律。可以把我国的金融案例、英美金融法律中的通行做法和国际金融惯例等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内化为与国际接轨的涉外金融法律规范,供试验区当事人与境外当事人选择适用。




全国人大代表朱苏荣:

建议修订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下称人民银行法)自2003年修订以来,我国经济金融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多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带来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建议》。朱苏荣认为,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民银行履职形式和主要内容较人民银行法实施和修订之初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亟需对现行人民银行法进行修订完善。

朱苏荣表示,现行人民银行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责没有立法依据

二是履行宏观审慎管理等新职责缺乏法律支撑;

三是金融消费保护职能相关规定缺失;

四是金融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亟待补充。


因此,朱苏荣建议,一是明确人民银行在金融委监管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和作用。同时,明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中的职责与作用。

二是为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履职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建议结合履职实际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在人民银行法中明确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职责与地位。明确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监测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金融机构救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框架。

三是纳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具有牵头引领、统筹协调作用,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长期实践中,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制度制定、行业标准实施以及相关规则运用经验等都表明,人民银行是最适合的职责承担人,从监管主体范围的全面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监管需要看,将金融消费权益职能明确纳入人民银行法,均更有利于行政管理成本的控制。

四是完善金融监督管理相关条款。建议增加宏观审慎监管的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强、黄毅:

建议加强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习总书记将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作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肯定了成都、重庆多年来建设金融中心的努力。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周晓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既能提升两地在全国金融大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也将深刻改变两地金融业的区域能级和发展布局。通过支持重庆、成都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支撑,是两地金融部门的历史使命,也是两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经过10余年的建设,成渝两地在培育引进金融机构、深化拓展金融市场以及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各项主要金融指标在中西部均处于领先地位,聚集辐射效应逐步显现。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成渝两地逐步形成各自的特色。比如说,成都在农村金融、科创金融、消费金融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重庆在结算金融、国际金融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最新天府金融指数中,成都和重庆分别排名第5位和第8位,为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董事长黄毅进一步补充,尽管成渝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具有良好基础,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短板。比如说,缺乏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金融市场载体,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不足,金融服务功能较为重合,存在效率不高、同质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成渝两地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要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的要求,既在“共”字上做文章,发挥两地合力,又在“特”字上下功夫,突出差异化特色。两位代表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推进西部金融中心的共建工作。

一是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加强顶层设计,从总体规划的角度,明确各自区域功能特色,实现协同共建、协调发展,避免资源竞争和重复建设。

二是加大对成渝两地开展区域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成都和重庆分别在科创金融、普惠金融以及内陆开放金融和绿色金融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

三是支持探索建设金融市场平台。支持设立西部金融资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环境交易所、西部大数据资产交易与管理中心、成渝技术转让交易中心等。

四是给予更多政策支持。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源在两地自由流动和高效聚集,提升两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白鹤祥:

建议尽快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大湾区具有“一二三四”特征,即涉及一个国家、两个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需要在两种法系、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府际合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法律冲突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国际经验表明,谋求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长期发展必须法治先行,而法治先行又要求法律制度的协同发展。

“三地法律制度现实存在的差异要求我们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协同上求得最大‘公约数’,寻找最大‘同心圆’,也正是这种差异性使得三地法律制度协同具有更大的价值和意义。”白鹤祥说。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经济融合正在稳步有序的推进过程中,协同三地法律制度“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需求十分强烈。虽然现有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文件尚待立法程序确认,但考虑到大湾区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策基础以及国际上成功的区域经济协同立法经验,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已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

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的过程中,白鹤祥建议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明晰立法体例。鉴于粤港澳大湾区此前尚无专门立法,缺乏立法经验,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相关法律的需求较为急迫,建议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先由国务院制定出台行政法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再由全国人大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法》。

二是明确立法模式。国务院制定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应主要适用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简称“珠三角九市”),香港、澳门的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认可《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从而使得《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可在整个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三是明确机构设置。应当设立大湾区经济发展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大湾区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大湾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领导机构。

四是成立专门的财政发展基金。由中央政府、广东省政府按每年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拨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视财政收入情况酌情拨付,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五是妥善处理法律冲突问题。建议从两方面对法律冲突问题进行解决。一方面,对于珠三角九市和港澳之间存在的法律冲突,由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设立大湾区法律合作委员会,协调解决相关法律冲突;另一方面,对于珠三角九市在与港澳融合发展过程中和内地法律的冲突,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可授权珠三角九市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不适用现有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

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环境



民营小微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表示,从实践层面看,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也要看到,仍存在支持政策相对分散、未完全形成政策合力、实施效果不及预期、信息障碍持续存在等问题。
  为有针对地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于2019年初联合河南省10个相关厅局创新推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一年的实践,“百千万”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名录库企业的获贷率和首贷率提高明显,这一行动也在服务对象、组织方式、实施主体、难点破解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政策优势。
  因此,徐诺金建议结合河南省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有关经验,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改善我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环境。
  一是明确支持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企业特别帮扶计划。按照“有市场、有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征信、环保、纳税记录良好,就业吸纳能力强、科技创新潜力大,金融支持相对薄弱”的标准,组织各级地方政府协调当地人行、发改、财政、工信、科技、人社、税务、监管等部门,共同筛选一批暂时遇到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优质民营小微企业,建立公开的特别帮扶企业名录库,组织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定向帮扶。
  二是完善顶层设计,营造适宜的支持环境。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企业融资保护法”,明确企业融资需求、供给、监管三方的权、责、利,将企业融资服务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心,实现企业融资权利顶层设计的法治化,从间接融资支持、直接融资扶持、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确保企业融资支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激发基层动力,形成上下联动良好态势。一方面,从货币政策到监管政策,再到财政贴息、减免税收、担保增信等方面,制定具体明确的激励倾斜政策和考核办法,激发基层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动力。另一方面,强化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在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方面的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明确操作路径,确保全国上下联动,真正形成一盘棋。
  四是明确主办银行,夯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首先,由各级地方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特别帮扶企业名录库构建主办银行制度,并督促各主办银行密切跟进名录库企业融资需求,单独制定专项信贷计划,确保名录库企业能够得到及时、充足的金融支持。其次,协调监管部门改进监管标准,引导金融机构自觉履行主办银行责任。
  五是打通信息壁垒,搭建全国统一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金融、税务、工商、社保、海关、司法、市场监管、公用事业等相关领域信息,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实现政务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便捷的渠道、低廉甚至免费的方式供金融机构使用,便利金融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精准画像,便利金融机构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高效、价优的金融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张智富: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需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每年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的突发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不言而喻,如何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谈到了他的思考。《金融时报》记者:您去年的议案和建议落实情况怎么样?满不满意?
张智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议案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我感到比较满意。近一年,人民银行牵头出台多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推出了一批短期精准发力、长期标本兼治的具体举措,成效显著。
从我工作履职的人民银行来看,2019年人民银行通过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提供2.7万亿元长期资金,保持了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在稳总量同时又注重优结构,通过构建完善“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框架,继续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评估等工具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政策传导效率方面,人民银行在2019年8月部署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我认为数据最有说服力,2019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6.88万亿元,同比多增1.21万亿。全年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加2.09万亿元,同比多增8525亿。企业贷款利率显著下降,2019年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12%,较 2018 年高点下降 0.48 个百分点。
《金融时报》记者:今年的突发疫情有没有给您的代表履职工作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张智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也是一次冲击、一次大考。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关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的要求,果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稳定社会预期,释放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胜信念和强烈信号。但我们也看到,新冠疫情和以往的危机不同,以往的危机都是由经济因素传导到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从而引发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动荡。而新冠疫情则直接冲击中小微企业,面对突如其来的特殊情况,我们并没有直接经验可借鉴,思想上和研究上的准备也不足,因此政策传导机制和政策执行机制上还有所欠缺,这方面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研究解决。《金融时报》记者: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冲击不言而喻,您认为应该如何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江西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探索?
张智富:为破解普惠金融服务中“信息不对称”痛点,2018年我们探索建立健全小微客户融资服务长效机制建立了“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畅通小微企业、银行机构、金融主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并改善银行服务水平
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服务平台在推动经济回归常态,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南昌中支依托“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在抗疫保供和复工复产再贷款政策落实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有效克服疫情防控要求减少直接接触甚至封闭管理的影响,运用服务平台宣传好、传导好、督促好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在江西落地见效。二是建立防疫保供重点企业申贷专用通道。严格按照防疫专项再贷款名单制管理要求,在服务平台上为发改和工信部门确认批复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通专用通道,先后录入全国性重点企业147户、地方性重点企业704户,重点企业登录平台后即可向指定银行申请对接优惠贷款。三是全力收集和推送复工复产融资需求。协调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所辖行业内7000余户复工复产企业融资需求,向企业宣传服务平台功能,引导企业注册并运用服务平台申请融资。2月27日以来,共10278户小微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申请复工复产优惠贷款150.6亿元,其中5275户企业成功获贷107.8亿元。
截至目前,服务平台注册用户突破100万户,尤其是近两月注册数量实现了翻番。目前注册户数占了江西全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的1/3左右,其中10.8万户通过服务平台申请成功获贷1960.6亿元,有效带动江西省小微金融服务质效提升。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了疫情贷款精细化管理要求。一是精细管理再贷款资金使用。要求法人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专用限额对接的贷款全部通过服务平台对接,掌握每一笔资金投向,确保全部用于普惠小微企业及涉农主体。二是精准把握贷款投放节奏。通过服务平台监测各法人银行、各地市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进度,每日通报进度,以先进激励督促后进,加快优惠政策均衡落地。目前,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服务平台已发放符合复工复产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的小微企业贷款131.3亿元,支持了1.6万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48%。
至2020年5月10日,服务平台小微企业用户突破100万户有15.6万户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贷款金额2824亿元,首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户数占比53.03%。有10.8万户企业成功获得银行贷款1960.6亿元,有效需求满足度96.63%。其中,2020年4月以来共14708户小微企业申请贷款137.6亿元,有7029户小微企业成功获贷79.8亿元,有效需求满足度56.45%;首次获得贷款占比为48.64%,户均贷款113.5万元,贷款100万及以下的企业占比达84.6%。
截至2020年4月末,江西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297.5亿元,较年初增长8.31%,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0.07个百分点;4月份,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利率为5.94%,同比下降0.96个百分点。



全国政协委员韩沂: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各方协同发力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在提交给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的一份提案中指出,当前疫情形势和市场变化表明,我国小微企业发展正处于一个艰难的、充满变化的时期。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任重而道远,应该加快完善顶层政策设计,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同时,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要监管部门、金融企业、政府部门等协同发力,多渠道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效。
韩沂表示,疫情下救助小微企业、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能单靠金融系统的努力,相应的各方如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目标,齐心协力支持小微企业,完成“六保”目标。
“疫情发生以来,企业逾期及不良数字有明显抬升。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的影响,预计银行上半年资产质量不会明显恶化,但政策宽限期过后,下半年银行资产质量可能出现分化。”韩沂指出,虽然金融监管部门近年来已出台多项政策减缓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经营成本压力,但是,一旦有不良资产形成,仍需银行自己消化。国家也逐渐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近几年在大力支持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和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短期内要化解疫情引起的小微企业风险问题,还需各方做出更大努力。
另外他在提案中还谈到,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关注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2019年初,上海银保监局向上海市委市政府建议,为普惠金融服务搭建的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2019年底上海市正式推出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首批数据开放选定了8家部门300多个数据字段,实现了纳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管等信息的免费共享。但是银行迫切需求的海关、电力数据因海关总局和电力总公司各自的原因尚未实现大数据免费共享。
对此韩沂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改进银行绩效考核,建议各级国资委、财政部门将对国家重点领域如小微、民企、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比重,各级人大、组织人事、审计和国家监委等部门从财政和人事两方面入手对银行高管层进行监督,对于执行宏观政策不力、重点领域贷款投入不足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约束和问责。
二是持续加大财政税务政策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救助企业的行为应通过奖励、税收减免和贴息分担银行救助企业的成本,避免将风险集中至银行。同时推动将更多的中小银行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名单,或参照再贷款政策对中小银行疫情防控贷款提供利率补偿和风险补偿。
三是进一步开放重点部门大数据共享,建议政府部门能统筹协调整合数据资源,特别是开放海关、电力数据,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降低银行普惠业务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郭晓燕:

借助金融科技精准施策 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铜川分行客户经理郭晓燕根据一年来的调研情况和抗击疫情期间的切身体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组提交三项建议。郭晓燕建议,从量、价和风险等层面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差异化融资渠道建设,并借助金融科技和服务创新,精准施策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郭晓燕认为,应通过加快组建民营小微企业纾困基金、着力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等方面工作,切实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金融科技的发展能有效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她提出,大力推广金融科技手段,采用电商生态、大数据平台和云计算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创新融资形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多层次拓展资本市场对于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作为基层人大代表,郭晓燕表示,针对基层金融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科技运用不熟以及现行内控机制运行效率亟待提升等因素所导致的“不想贷、不会贷、不敢贷”问题,建议从内控机制和管理准则入手,促进更多资源向基层、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一方面通过明确追责界限增强基层客户经理服务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大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力度,借助大数据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质效水平。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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