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样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最低限度是多少?这里有个计算公式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一、融资担保是高效政策工具

 

1.融资担保天生就是撬动器。它最本质的功能就是通过自身的刺激、撬动、引导作用,把原本难以投向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引流向实体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与领域。没有融资担保,小微企业等市场贫弱主体绝难获得融资,经济会陷入两极分化,振兴实体也会成为空话。这个撬动作用,体现的是政府职能,是金融资源最重要的一次再分配手段。


2.融资担保的可贵之处在与杠杆作用。杠杆作用就是放大能力。一方面,融资担保的资本金(净资产)可以放大10-15倍,这是财政资本金投入的直接放大作用;另一方面,这种放大是可持续、可重复的,数年即可放大至数十倍甚至更多。财政对融担机构的投入是一本万利,可以说是财政支出中放大作用最大的一部分。


二、融担机构应获得的最低限度支持

 

2018年度,全国融资担保行业相关数据大致为:融资担保保费水平2.5%、代偿率3.74%、放大倍数1.89倍、利息收入4%。下面,按此进行简单测算分析。

 

(一)融担机构收入


1.保费收入。按放大1.89倍计算,保费收入=净资产*1.89*2.5%=净资产*4.725%。

2.其他收入。因国家已对融担机构业务进行规范与限制,多数融担机构除保费收入外,只有靠资本金利息、理财收入。该类收入=净资产*4%。

以上,合计=净资产*8.725%


(二)融担机构支出

 

1.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及内部管理等支出。该支出=净资产*1%。

2.代偿支出。按代偿率3.74%,放大倍数1.89倍计算。该支出=净资产*1.89*3.74%=净资产*7.07%。

3.拨备提取。该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50%)+担保赔偿准备金(责任余额*1%)=净资产*4.725%*50%+净资产*1.89*1%=净资产*4.2525%。

以上三项,合计=净资产*12.32%


(三)应给予融担机构的最低限度支持

 

由上可见,在现有政策要求及融资担保形势下,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为“净资产*3.6%”。也就是说,如无财政支持,正常的融担机构是必亏的。

换一种说法,在融资担保保费2.5%、代偿率3.74%、放大倍数1.89倍、利息收入4%的前提下,担保机构要实现盈亏平衡,至少应获得政府给予其净资产3.6%的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可采用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但加权应达到其净资产的3.6%。

以上是对融担机构最低限度的支持要求,只能维持担保机构保持全国的一个平均水平,维持基本的功能发挥。如果没有这个最低限度支持,担保机构只有两条路选择:一是铤而走险,不务正业,自行寻找渠道增加收入,对冲支出,但不可持续,可能留下巨大风险隐患,遇到经济波动就会爆发风险;二是制和减少业务,靠资本金苟延残喘,导致业务停滞,处于僵尸状态,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这是目前大量融担机构的现状。


(四)财政支持融担机构的通用公式


1.公式

财政支持下线

=(管理费用+代偿支出+拨备提取)-(保费收入+其他收入)

=(净资产*管理费用率)+(净资产*放大倍数*代偿率)+(净资产*放大倍数*担保费率*50%)+(净资产*放大倍数*1%)-(净资产*放大倍数*加权保费率)-(净资产*收入率)


2.特殊情况

具体到某地或某家担保机构,可根据当地或该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代偿率、收费水平、收入率等进行测算,也可视情况增加其他收支因素。如有再担保机构分险的,可相应扣减影响的收支部分。


 

三、融担机构的三种命运

 

(一)融担机构不开展业务是较好选择

 

因融担机构天生是亏本生意,所以不开展业务是一个好选择,不会有收支矛盾,也不会给财政增加负担和麻烦,靠资本金也能养活员工。但这显然违背了初衷,一方面大量金融资源堆积在银行机构,闲置而浪费,一方面却是饥渴难耐而得不到金融活水的小微企业。

 

(二)政府财政的态度决定了融担机构的命运走向

 

1.置之不理—备受煎熬


目前,因近几年风险爆发,部分担保机构陷入困境,很多地方的融担机构处于僵尸状态,进退两难。而当地政府财政也基本采取放之任之的态度,找不到解决办法,而导致融担机构处于生不如死的煎熬状态。

 

2.有限敷衍-维持运转


多数地方是该种状态,既想发挥融担机构的作用,但又舍不得花钱,缺乏全面、统筹考虑,给予的支持仅仅能使融担机构维持运转。支持力度无法适应融担机构扩大规模、发挥作用的需求。结果就是实质上阻碍了融担机构的发展,从而致使融担机构人为收缩、压缩业务,以维持盈亏平衡。而财政资金,也失去了发挥最大放大作用的机会。这主要还是对融担机构的功能缺乏足够认识。

在现有代偿率情况下,苛求银行分险对融担业务的推动是很低效的。要扩大融担业务规模,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加大对融担机构的支持力度。

 

3.大力支持-提质增效


当融担机构需要财政给予净资产的1%的补贴才能盈亏平衡时,如果不给这1%,融担机构就可能不做业务。但如果财政给予这1%补贴,融担机构可以开展业务。此时,不做变成做,这1%资金的放大作用就是100倍。财政用1%的补贴间接撬动100倍的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而政府如果想促使融担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用适度增加补贴来刺激融担机构提高放大倍数,或者制定弹性支持政策,使融担机构在提高放大倍数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贴以维持盈亏平衡。财政对融担机构要有大视野,给予大额补贴固然心疼,但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放大效果,完全可打消顾虑,这是财政转变支持发展方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财力再紧张,都不要在支持融担机构上打折扣。


来源:江海无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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