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信金科、中银金科、交通银行、深交所、光大集团、平安银行、招商局金科、微众银行、平安壹账通等积极支持和参与下,由深圳未来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英文简称RFF)牵头发起,RFF监管科技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得到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RFF监管科技工作委员会委员包括:
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罗毅
建银国际行政总裁丰习来
建信金科有限公司总裁雷鸣
农银金科筹备组副组长姚琥
中银金科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林坚军
交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刘雷(拟任)
深交所总工程师喻华丽
中国光大集团科技创新事业部总经理兼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璠
平安银行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
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福宇
微众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马智涛
金融壹账通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和首席运营官黄宇翔等
RFF监管科技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将做好“双服务”,既服务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公共决策支持需求和地方金融科技现代化治理机制建设需求,也服务于金融业界的合规创新发展需求,进行监管科技前瞻研究、成果转化、规划和标准制定、应用试验工作。
深圳拥有丰富的监管科技实践和良好的创新环境,愿意作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的试验田:一是探索建立监管科技先行示范区;二是建立行业合规发展生态;三是探索输出一套可复制和推广的监管科技工具箱。
RFF监管科技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将为深圳上述目标实现提供强大的支持。
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展监管科技具有极大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希望RFF监管科技工作委员会成为促进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公共决策支持平台。
学术指导:
监管科技应从微观审慎(比如股东监管、关联交易监管)和微观行为监管(如监管部门call centre建设、行为监管数据库建设等等)的角度出发,发挥金融风险防范作用,维护金融稳定。
监管科技既包括促进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有效性并降低监管成本的监管科技,也包括促进金融机构降低合规成本和提升合规效率的合规科技,两者是相辅相成、共生共荣的,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监管科技精准护航。
伴随经济和金融的发展,金融监管也在不断发展中,监管的角色、理念和工具等都需要根据实际适当调整,金融监管需要保持开放性和灵敏性。
监管科技发展中,需要把握好三方面关系:一是监管科技建设既需要统一的顶层设计,也需要根据各地差异化保持一定的地方特色;二是监管科技系统在功能定位上不能仅限于数据报送,也要考虑到数据的双向流动,金融机构也可以获取数据服务于其合规和风险管理;三是要处理好监管部门的监管系统与机构的合规系统的关系,二者的目标既有差异化也有一致性。
在监管数据获取上,建议应本着三大原则:一是数据真实准确原则;二是数据多元化原则;三是数据获得成本最小原则。
成立原因:
监管科技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启动监管科技工作委员会源自监管科技建设本身的复杂性。
一是启动条件
不同于金融科技可以由市场启动创新,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的启动,需要监管方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监管科技本身必须合规先行、安全先行;
二是启动要求
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必须在“双满足三大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正向作用,即需要同时满足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目标有效性的提升、效率提升、成本降低,在无法同时做到的情况下,监管科技本身会成为负担,并产生负效用;
三是兼顾要素
监管科技的构建,需要强大的跨部门协同,尤其在中国正处于中央和地方双轨监管转型、中央部门保持分业监管的背景下,监管科技有效性的提升需要跨金融部门、乃至超越金融部门的数据互通,它的推进需要各方的共识与支持;
四是方法论
金融业的生产要素正从资本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金融服务的流程、产品诞生的过程被碎片化肢解,需要复杂的多方协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资本与风险的传统监管方法和监管工具是否依然适用,监管的边界是否需要调适,这些都需要在监管科技构建的过程中予以考虑;
五是基本属性
监管科技是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而合规科技有些可以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的范畴,它们的建设应当秉持公共精神、互通性、标准化的原则,否则将加剧系统孤岛与割裂,造成重复建设,乃至在建设过程中滋生新风险,或者出现“促进合规但降低监管有效性”的新套利行为。
为此,监管科技研究院及RFF监管科技工作委员会将始终秉持中立原则和公共精神,促进中国金融合规创新生态建设。
研究院简介:
深圳未来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是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推动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深圳未来金融研究院联合发起设立。研究院是一个非盈利公共决策支持服务机构,聚焦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领域,协同各界促进前瞻研究与应用创新。
来源: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