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联合7家银行发文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日前,为及时指导各银行有关分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落实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首批7家合作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的意义,高度重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各银行有关分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各银行要建立以普惠金融业务部门为牵头,授信、风险、科技、公司业务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分解落实任务,并做好工作动员部署。


      二是银担双方要加快对接,尽早签约,力争于7月20日前完成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签署,7月底前完成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账户委托管理协议签订工作。


      三是银行总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积极提供协助,并适时推动开展经验交流,促进业务更好发展。


      四是银担双方要严格遵循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各银行总行协商议定的基本合作政策,规范开展业务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仅负责对照合作条件和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得对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审核,不得对贷款项目进行尽调、评审,更不得指定项目要求银行贷款等。


      五是各银行有关分行与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建立常态化业务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对业务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解决,需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总行协调的,要及时上报等。


      为确保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顺利开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各银行总行将进一步完善业务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开展业务调研,及时研究解决业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保证合作业务取得预期成效。



来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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