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型微型企业:
为减轻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署开始受理2017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深圳市境内依法设立,且通过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本文所谓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划型标准确定。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2016年发生的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单笔贷款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担保费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0%,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按照不高于每笔银行贷款实际发生担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万元。
计算公式: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补贴额=单笔担保额小于300万元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30%×笔数≤30万元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直接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网址: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服务业资金”大类中);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社保部门提供2016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如缴纳社保费用清单或发票,能清晰体现在职职工人数,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借据、缴纳担保费发票、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申请承诺书(附件2)
(七)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附件3)。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3月6日至4月14日下午6点。申报企业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因该系统与市经信委资金申报系统集成,如已有市经信委资金申报系统帐号的用户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否则需重新注册。不清楚操作的请仔细阅读附件4的操作指南),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二)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1日。申报企业需待网上填报资料状态变成“待受理”后方可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五、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拟资助企业名单及资助额,经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与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小型微型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办理拨款手续,拟资助企业名单及资助额,以市政府最终审定出台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唐少立 82977347
罗咏梅 8297683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面辅道200米处)7楼707室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附件: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4.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