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深圳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合作机构入库登记工作开始啦!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为完善我市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

吸引、聚集优质专业机构

为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

提供培训项目服务

更好实施

领军人才提升计划

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人才支持计划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拟分批开展合作机构入库登记工作

现开展第一批合作机构入库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入库登记对象

依法设立的、能为我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培训项目服务的专业机构。

入库登记须满足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培训业务三年以上;

3.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的培训项目管理团队,机构从业人数 30 人以上;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5.近 3 年每年经营培训业务的营业收入超过 200万元,在金融相关专业培训领域具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

同等条件下,拥有专职讲师团队、专业研究团队的机构,优先入库。

入库登记机构须提供材料

1.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合作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盖章);(附件,点击文尾“阅读原文”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近 3 年经营培训业务的证明材料(承接培训项目的合同、客户评价、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报告等);

5.近 3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原件);

6.现行有效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7.其他能够证明机构经营培训业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2、3、4、5、6须验原件,

所有材料须按上述顺序以 A4 纸规格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11 月 13 日

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深圳市市民中心 C 区 4059 房

联系:石小姐

电话:88127612

入库登记流程

1.申报:机构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合作机构入库登记申报材料(快递或专人送达);

2.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验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众公示 5 个工作日;

4.下达入库登记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入库登记通知书。

合作方式

入库登记机构可申请为我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培训项目服务,并获取管理服务费收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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