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管】关于防范地方交易场所相关风险的公告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伪金交所”风险,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前市场上个别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信用资产”“金融服务”“资产登记服务”“金融资产交易咨询”“金融产品”“资产登记备案”“信用资产交易咨询”“资产备案”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服务,属于“伪金交所”,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


  二、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地方交易场所、“伪金交所”经营活动不得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和非法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我市企业应依法合规进行融资活动,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不得借助各类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违规开展融资活动。


  三、请广大投资者高度警惕相关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请积极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反映;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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