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管】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工作。经查,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有多家公司存在长期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的情况。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现我局对两批(第一批: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第二批: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0日)符合“空壳”小额贷款公司认定的公司名单(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请企业与个人谨慎与上述公司开展合作。


  如对上述情况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空壳小额贷款企业名单.pdf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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