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中“实施领军人才提升计划”要求,2024年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专题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现启动招生。
一、课程设计
(一)课程内容
2024年深圳市金融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专题研修班由资本市场学院、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中山大学承办,内容涵盖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研判、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研究、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分析、深圳金融业专题研讨、全球标杆企业学习等专题。具体课程安排和收费情况详见各承办机构课程计划(附件1-3)。
(二)学时和周期
各研修班总学时应在60学时以上,原则上开班后6个月内结业。
(三)学员考核
由各承办机构负责,市委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履行监督职责。学员累计请假不超过总学时的1/6并按要求提交学习成果,视为考核合格。
二、报名条件
学员原则上应为在深圳市工作的金融企业高管人员、有发展潜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同时,欢迎在深圳注册的上市公司、龙头企业、“20+8”产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优秀民营企业、初创企业高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报名采用志愿填报方式,单个班级招生人数满30人即可独立开班;单个班级招生人数达不到30人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合班,由承办机构进一步优化相关课程;单个班级招生人数超过50人时,根据学员志愿填报情况和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调剂。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材料与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日(周六)9:00至2024年6月21日(周五)18:00。
2.报名材料
(1)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
(2)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3)学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学员任职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深金人才”二维码进行报名,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市委金融办会同承办机构审核报名材料,确定录取学员名单。
(三)录取通知
承办机构向录取学员发放《入学通知》及《学员手册》。
(四)缴纳学费
学员接到《入学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缴齐学费。
四、财政补贴申请要求
(一)补贴条件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0〕3号),对符合以下任职条件之一的学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1.财政补贴学员原则上应为深圳市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或同等以上高管职务),在我市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异地金融企业总部任职的,应在我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所在企业应满足条件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在我市注册成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含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含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机构)、金融企业各类专业子公司、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和创新型金融机构。
(2)深圳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3)深圳市、区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或专项基金托管机构。
(4)2023年度深圳市管理规模前100名创业投资企业。
(5)2023年度深圳市管理规模前20名私募证券企业。
(6)2023年度深圳市营业收入前20名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担保企业、商业保理企业、融资租赁企业。
2.在我市注册成立,由市委金融办或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管理的金融行业协会(附件5)任职的,应担任副会长或同等以上职务。
各类机构定义详见《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
(二)补贴名额
1.我市2023年经济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每个机构给予2个财政补贴学员名额;其他符合补贴要求的机构,每个机构给予1个财政补贴学员名额。
2.本项目总补贴名额上限为100人,符合条件的学员超100人时,按报名先后顺序给予财政补贴,先到先得。
3.每个学员当年只能报1个班,最多享受1次财政补贴,且过往3年未享受过市委金融办的同类项目补贴。
(三)标准
研修班结束后,市委金融办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员,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如遇问题,请径向各承办机构咨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1.资本市场学院研修班课程计划
2.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研修班课程计划
3.中山大学研修班课程计划
4.学员报名登记表
5.有关金融协会名单
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郭芸,联系方式:0755-88125520)
来源:中共深圳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