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体经济和金融的加速数字化,金融监管的范围和任务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迫切呼唤监管的数字化转型。深圳市通过发布专项政策明确导向,评定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鼓励金融从业机构和科技公司利用合规科技手段大力创新,提升经营合规水平并强化风险管理。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在《北大金融评论》上发表文章,对当前监管科技纷繁复杂的概念进行梳理,从不同维度予以界定,并以此为框架对深圳监管科技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我国监管科技发展思路进行深入的探讨。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三个问题进行讨论:一是针对当前监管科技纷繁复杂的概念进行梳理,力图从不同维度予以界定;二是以此为框架对深圳监管科技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后对我国监管科技发展思路进行探讨。
监管科技的内涵
当前对监管科技的定义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强调科技对监管及业界的赋能;二是强调对科技应用于金融业之后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应对。本文从数字金融监管的功能和目标出发,认为监管科技应该包括监测科技、合规科技和科技治理三个维度,即RegTech=MoniTech+CompTech+TechGov,简称R-MCG模型。
现行监管科技的技术赋能观:监测科技和合规科技
监管科技的第一种观点强调创新技术对监管及业界的赋能。例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监管科技表述为使用新技术来帮助金融企业符合监管要求,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研究院认为监管科技是监管机构为监管活动提供支持所采用的创新技术,姚前认为监管科技是指金融监管部门使用创新技术来支持监管。在这种定义框架下,通常将RegTech根据使用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两种类别,由监管方使用的称为监管科技(Supervision Technology,SupTech),由业界使用的称为合规科技(Compliance Technology,CompTech)。不同的主体所解决的问题对技术应用各有侧重,归纳起来,其主要应用场景见下表。
从该表应用场景看,监管端在理想状态下有望实现监管报送、身份管理、异常检测等监管活动的模型化、智能化、自动化、实时化,其主要功能在于对各种风险进行精准实时监测。为明确表达其实质,同时避免RegTech和SupTech之间汉语表达的混淆,本文将监管端使用的监管科技具体化为监测科技(Monitoring Technology,MoniTech)。从合规端来看,技术使得数据报送、合规管理、客户核验和服务环境登录等功能更加高效便捷,同时更加精准透明实时地刻画先前未被刻画的风险类型,称为合规科技CompTech是恰当的。
一个新的维度:科技治理
监管科技的第二种观点特别关注到科技大规模应用于金融业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需要监管当局加以规范。专家学者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讨论:金融监管双支柱制度构建与科技运用的问题,区块链技术背景下的数据治理问题,监管科技与传统监管融合衔接形成综合判断的问题。他们都强调了监管机构进行法律规范调整与组织变革,这是一个新的维度。
本文尝试用科技治理(Technological Governance,TechGov)这个词来概括其内涵,并提出科技治理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科技规范,是指为应对和控制金融科技风险,出台具有监管效力的规则指引,并在适当的时候经过适当的程序上升为法律。由于监管规则具有滞后性,而层出不穷的市场创新活动有些游走于规则的边缘,有些还是不道德的,比如现金贷、信用卡分期带来的年轻人超前消费问题,算法歧视导致的公平问题,都需要监管当局予以规范,近年来开展的校园贷、套路贷、ICO、炒鞋等整治行为均属于此列。更为恶劣的是,部分创新主体披着科技的外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P2P平台在普遍触犯“十三条红线”之外,相当比例的都有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之嫌。
二是数据规范,主要包括数据权属和数据质量两个维度。数据权属方面,保证数据获取、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授权、隐私保护和访问透明规范,如2019年公安部“净网行动”对大数据公司的整顿就属于此范畴。数据质量方面,提升数据质量和可信度,降低低质量数据导致的纠错成本和信任成本。
三是组织规范,为了使科技发挥更大的效用,广义的科技治理还包括科技验证与建立和技术运用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决策流程和人员队伍。
综上,本文从数字时代背景下的金融监管功能出发,构建了一个R-MCG模型,将监管科技表述为:“金融监管者和从业者等各类主体引入前沿科技优化监管或合规管理,并由监管者完善科技规范、数据规范和组织规范等科技治理体系,从而提升监管效能、降低合规成本、有效识别与化解风险。”
深圳监管科技实践案例
深圳作为中国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市场化程度高,新兴金融和科技创新活跃,金融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各监管机构及业界发挥首创精神,在监管科技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下面对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剖析。
在科技治理方面,创设规则,启动数据合规流转试点,完善组织结构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深圳P2P数量多涉众面广,是国内互联网金融风险最为集聚的地区之一,整治任务十分艰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运用监管科技手段,创造性地解决监管难题,取得良好效果。
1.构建“1+1+3”体系,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网贷机构的无序发展是在监管缺失下快速发展金融科技的反面教材,给社会和公众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深圳市网贷出借人最多时达800万人,且95%分布在外地。推动多数平台良性退出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维护出借人权益的最优选择,但缺乏退出方案的形成规则和表决机制成为平台良性退出的最大制约。
深圳市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经验,在全国率先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提出了“2/3+双过半”的退出方案表决规则,应用区块链、人脸识别、智能语音机器人等技术手段搭建了网贷机构投票表决系统,并配套发布了《清产核资指引》、《知情人举报指引》和《失信惩戒指引》,成为保障网贷机构良性退出的重要基础设施。前述体系已保障224家网贷机构实现完全退出,另有31家平台正借助投票表决系统开展清退(31家平台待偿余额占全部良性退出余额的2/3)。
2.加强监管数据质量校验,实现数据合规流转。在数据质量治理方面,深圳市加强网贷机构信息报送质量校验,构建了业务合同、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勾稽关系等多重角度的数据真实性核验体系。在数据权属治理方面,深圳市正考虑与有关机构合作,依托公民eID数字身份提供可信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能力,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构建政务数据安全校验平台,实现个人政务数据的合规流转。
3.通过网贷实体化专班等形式,完善组织架构。在市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市区两级网贷风险处置实体化工作专班,充分发挥联合作战指挥中枢作用,对引导清退工作执行挂图作战,对重点机构落实领导包案制,并建立网贷机构专职监管员制度,不断优化金融风险治理组织方式。同时网贷专班紧密结合监管科技系统的线索推送,确保线索有核查,核查有反馈,形成数据闭环,让监管科技系统作用落到实处。为优化监管系统运营组织架构,成立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提供市金融监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
在监测科技方面,建设和运营系列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1.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针对新兴金融企业数量多、风险隐患高等问题,深圳市金融局2017年建设“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通过整合互联网公开信息、政务数据、银行资金账户异动信息、信访投诉举报等信息,构建了地方金融风险基础数据库,并以人、资金、业务为主线编制“海豚指数(DOLPHIN)”,对辖内24万家新兴金融企业风险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测,对部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打击。
如2019年,部分炒鞋平台以限量款球鞋为底层资产,宣称基于区块链发行代币并流转资产,其实质是对价值有限的资产进行盲目炒作、击鼓传花。市金融局发现后,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并通过风险监测系统排查类似平台和主体,率先叫停上述业务。
2.联合共建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深圳市金融局与腾讯联合开发灵鲲大数据金融监测系统,借助腾讯掌握的千亿条“黑产”数据和知识图谱,融合公安、工商、法院、税务、银行、信访等42个单位的行政数据,建立8个维度的监测预警模型,对网络传销、外汇交易、投资理财等10余个业态风险的进行监测。上线以来,对4.7万家新兴金融企业进行重点分析,识别出风险企业1500余家,累计移交线索近1000条,有效提升了金融风险精准预警能力。
3. 开发网上投诉平台及信访助手。金融风险的爆发伴随着信访的大量增加。深圳市金融局2018年全年信访量6.2万件,2019年2.5万件。为有效应对信访压力,深圳市金融局在全国率先上线基于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网上投诉平台,至2019年底共受理信访量接近5万件。同时,深圳市金融局联合微众银行,率先开发出信访智能回复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手段,实现局长邮箱、政务邮箱、政府在线、12345市长热线4个信访渠道的批量导入、自动匹配回复模板、自动匹配涉诉企业信息、自动生成回复模板等功能,提升了信访回复效率。
4. 开发运用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深圳是国内第二大的私募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伪私募”、实控人失联跑路、产品延期兑付等风险隐患较为突出。深圳证监局联合前海管理局合作开发了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从股东、财务、运营、运作和信用记录等维度进行分析,通过区域、规模、产品等要素,实现行业全景式扫描,形成区域性私募基金专项报告及私募风险核查报告200余份。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发了大数据市场监察系统,精准捕捉关联账户和内幕交易线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优化反洗钱检查技术开发了金融移动APP监测系统,都为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合规科技方面,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
深圳市通过发布专项政策明确导向,评定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鼓励金融从业机构和科技公司利用合规科技手段大力创新,提升经营合规水平并强化风险管理。
1.价值在线在资本市场合规科技领域的运用。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公司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模式分析等技术,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等主体提供AI+SaaS服务产品——“易董”。公司产品赋能上市公司合规管理和资本运营,提升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水平。截至2020年2月,公司实现用户覆盖率91.79%,市场占有率47.12%。2019年入围毕马威中国领先金融科技50强榜单,其中在合规科技赛道位于第一名。
2. 平安科技多模态技术强化客户身份管理。平安科技通过深度学习和大数据技术,建立2亿人脸+声纹生物信息库,深度融合人脸、声纹识别能力,克服单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局限,研发多模态生物特征识别身份认证方法。该方法广泛应用于信用卡中心开卡、普惠贷款等业务场景,实现跨场景跨产品的身份识别,为业务和风控部门风险防控赋能。
3. 民太安保险公估合规科技强化风险管理。针对物流行业安全保障低、货物运输市场风险高的问题,民太安开发平台,集成车联网智能车载终端,实时获取车况、驾驶行为、道路、天气等信息,对驾驶状况和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向驾驶人员发出风险警示并推送至监管人员;对车道异常偏离、行人碰撞等危急情况进行人工干预;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连接货运险平台,及时联系附近的线下查勘员抵达现场进行救援、查勘,后台将上传事故发生前30秒的视频,支持事故取证。
我国监管科技发展思路探讨
本文认为,各地在努力打造金融科技中心、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界要树立平衡、持续和责任理念,力争做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的动态平衡。
一是监管跟不上的时候,应当适当放缓金融创新步伐。近年来,在以便利化为方向的商事登记改革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及类金融业野蛮生长,风险累积并集中爆发,各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监管科技三维模型中,合规科技往往被忽视,监测科技应用相对滞后,科技治理疲于应付、耗时耗力且成本巨大。当监管跟不上市场创新,无法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应秉持审慎态度,对市场创新进行适当约束,或者纳入监管沙盒试点,防范风险外溢。
二是监管机构要与时俱进,努力应用新技术武装自己。一方面监管机构要大力完善监管法规,针对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空白和短板,尽快从资格核准、内部控制、资本拨备、生前遗嘱和风险模型审计等方面,建立起完整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快监管科技应用,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的针对性、精准性、前瞻性;从组织、流程、人员等方面变革,打造有效适应新要求的监管体系。
三是强化监管科技国际交流,为金融扩大开放提供保障。监管科技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可以在监管科技体系国际化等方面先行探索;强化与国际组织的监管合作,构建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争取多方支持,拓宽对话范围,探索建立全球监管科技联盟,为金融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保障。
来源:《北大金融评论》总第3期(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