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鲁金管发〔2024〕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全部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省委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建强工作体系,优化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框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地方金融监管全覆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严”字当头的政策导向已非常明确。出台《规定》有利于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有利于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监管,有利于更好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事项的办理流程。前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汇编》,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全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规定》提出申请人可以通过邮件等线上方式,也可以选择当面递交等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有利于满足申请人多样化选择需求。《规定》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等作出统一要求,有利于实现同质同类事项同流程同时限办理,切实推动我局政务服务工作提质提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7章38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公示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有5条,主要明确了《规定》的法律依据、地方金融组织定义、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和遵循原则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共有3条,主要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协作机制,以及主办部门和协助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情况。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共有4条,主要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申请要求和受理流程。
第四章审查,共有12条,主要明确了行政许可审查中的征询意见、要求申请人书面说明、实地核查、专家评审、举行听证等具体情况。
第五章决定与送达,共有8条,主要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分级审批、决定流程、送达要求,以及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
第六章公示,共有2条,主要明确了公示的内容、方式。
第七章附则,共有4条,主要明确了《规定》施行日期等内容。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原文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