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 焦
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
10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要求,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各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其中,依据《关于印发<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0〕108号)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中心)应当纳入融资担保监管。
《补充规定》提出,做好融资担保名称规范管理工作。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再担保公司应当标明融资再担保或融资担保字样;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另外,《补充规定》还提出关于《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以下简称《计量办法》)第四条修改为:“第四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量和管理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本办法中的净资产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计量办法》第六条修改为:“第六条 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为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住房置业担保业务权重为30%。住房置业担保业务仅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计量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一条 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住房置业担保在保余额×30%+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政 策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研究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研究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会上提出,要高度重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当前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创新融资方式,改善配套政策环境。
央行组合降准中的定向降准第一次实施落地
10月15日,央行组合降准中的定向降准第一次实施落地。9月份时,央行宣布,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此外,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央行9月份表示,此次全面降准加定向降准将释放长期资金约9000亿元,其中9月16日全面降准释放8000亿元,10月15日和11月15日定向降准共释放1000亿元。
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征求意见稿)》
10月12日,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列举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明确了其他资产认定为标债的路径等。该规则将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严格确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同时细化了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关于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同时,还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
江苏: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
10月15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构建可持续银担合作模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几个方面共梳理了十七条措施。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各市、县(市)至少有1家政府出资为主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将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作为主业。同时,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优化风险分担机制。
业 界
福建省首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项目实现落地
10月31日,经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审核确认,福建省闽投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再担保”)首批申报项目正式落地,共涉及18家合作政府性担保机构开展的243笔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项目,合计备案金额4.14亿元,福建再担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合作担保机构将按2:2:6的比例分担项目风险。借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金融机构建立的“总对总”合作关系,福建再担保已与兴业银行、邮储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总对总”银担分险战略合作协议,为体系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宽业务渠道,并逐步在福建省建立“银担分险机制”。
哈尔滨设科技担保资金助企业融资 首期资金2亿元
11月11日,哈尔滨市设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以下简称“科技担保资金”),首期资金2亿元。科技担保资金主要支持在哈尔滨市注册纳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技术水平、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哈尔滨市将依托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搭建全方位“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各部门和投融资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线上线下结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资、担保和贷款风险补偿等融资服务。此外,针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业务的高风险,在科技融资担保工作中,哈市将建设科技企业融资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实现数据流通,为企业提供精准支持。
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亿元
11月5日,中原再担保集团发布公告,正式由“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再担保集团”);11月6日,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揭牌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启动。中原再担保集团注册资本150亿元,分期到位,当前实收资本72.57亿元,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是河南省唯一的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也是河南省最大的、综合实力最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签约现场,中原再担保集团与8家银行、3个省辖市政府、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以及蚂蚁金服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中原再担保集团和合作银行确定,在原有直接担保业务基础上,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合作银行共同研发设计新产品、共同推进业务、共同化解风险,与合作银行推行2:8风险比例分担和以新产品为基础的3:7风险比例分担。
辽宁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推出银担分险新产品
10月29日,辽宁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共同举办的再担保体系建设银担合作签约仪式启动,辽宁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携11家担保机构获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60亿元授信额度,双方联袂推出灵活抵押贷款、保费贷和粮食抵押贷款三款银担分险产品。此次签约,是辽宁省再担保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签订风险共担的再担保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为体系成员分担了20%的业务风险。交行给予了首批优选的11家再担保体系内担保公司60亿元授信担保额度。
11月30日前四川91家融资担保企业需办理变更或注销
10月22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四川永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91家公司已退出融资担保行业,经核查,上述公司至今仍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规定的要求,上述公司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全国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培训班在杭圆满举办
10月17日,由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主办、浙江担保集团公司承办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培训班举办,来自全国198家融资担保机构的3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天津市首个“津种子”企业培育计划正式发布,将在五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25亿元融资担保贷款额度
10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的“‘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对接暨‘津种子’培育计划发布会启动仪式”上,正式发布了天津市首个“津种子”企业培育计划,未来五年内将为入选“津种子”的数百家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25亿元的融资担保贷款额度,专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发展。
数据
5.网贷之家:10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570.27亿元,相比上月减少127.16亿元,环比下降18.23%,同比下降44.24%。本月成交量延续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小幅扩大,主要是因为部分平台为响应监管要求,主动减少发标数量或暂停发标、叠加十一国庆假期因素所致。
来源:《中国担保》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