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你:当你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应该注意什么?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由行政机关召集本案调查人员和拟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参加,供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以及与调查人员辩论的活动程序。


问:任何行政行为都会举行听证吗?

答:不是。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会经过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或拟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依法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问: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需要注意什么?

答:若行政相对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但如果行政相对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是没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的。


问:如果是要被没收较大数额财产呢?

答: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相对人有权申请听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发布的《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2004〕行他字第1号)中明确:“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4月发布的“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指导案例中明确指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需要听证。


问:听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后,若选择申请听证,则须经过以下步骤:

1、提出听证: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提出。

2、受理听证: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通知及送达:

(1)利害关系人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行政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及书记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为非部门陈述人的权利义务、听证事项、听证内容。

(2)利害关系人不确定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10日前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上述1所涉内容以及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的程序、条件、时限、筛选原则等。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5日前申请或者推选代表申请参加听证。

4、听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5、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行政相对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于听证开始前提出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听证会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前提出。

6、行政相对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名到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7、陈述申辩: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行政相对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行政相对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问:行政相对人一定要申请听证吗?

答:听证是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放弃申请听证,但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下,行政处罚机关有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则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但若行政相对人被告知听证权利后,没有申请听证,行政处罚机关也可以不举行听证。但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程序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才会启动的,行政机关不会主动提起听证程序。


问:听证要付费吗?

答:听证不收费,行政相对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问:在深圳拟被罚款就可以申请听证吗?

答:要较大数额罚款才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对较大数额予以明确,即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


律师建议:听证程序事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听证过程专业、复杂,建议行政相对人委托专业律师代其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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